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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诚油库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诚油库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诚油库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荃湾港区石化仓储区项目占地面积90023平方米,主要从事液化气、成品油的仓储、中转、供应等业务。本次改扩建在原址进行,无新增占地,共设10台内浮顶罐,其中34万立方米、33万立方米、32万立方米、11万立方米,配套建设装船泵棚、装车泵棚、油气回收装置、事故应急池、隔油池、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变电所等辅助设施,主要储存汽油、柴油、汽油调和组分、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库区公称库容28万立方米,仓储及中转能力259万吨/年。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诚油库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设单位、工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监测机构、技术评审专家等的验收工作组。经过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荃湾港区石化仓储区

人:刘先生       电话:138254400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20231011-2023117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