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省道S244线王坪交管所至检察院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省道S244线王坪交管所至检察院段改扩建工程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县城。项目总投资约24472万元。项目起点王坪交管所,终点至检察院。设计车速为60km/h,双向6车道,路线全长2.87km,路基宽度62m,含涵洞8座,平面路口4处,其中起点至水源头桥段由现状的11~12m宽路基扩建为62m,水源头桥至项目终点段现状已建成推荐的62m宽道路断面,本次在现有路面上进行沥青罩面。本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包括了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设计。
道路全长比环评阶段增加了0.05km,只占环评阶段2.82km的1.77%,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省道S244线王坪交管所至检察院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经过验收工作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县城
联系人:陈聪 电话:1392836791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